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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工作 | ||||||
发布时间:11-10-17 | 发布来源:张江红 | |||||
据悉,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国务院国资委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切实规范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和设立离岸公司等特殊目的公司的行为。要对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和设立离岸公司等特殊目的公司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完善专项档案资料,具备条件的应当于 通知指出,要摸清核实境外国有产权“家底”,建立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状况报告制度。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本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状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对正在进行的境外国有产权注资或转让、境外红筹上市等国有产权变动相关事项进行清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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